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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艺术市场》网会员藏品竞价交流暂行规则
一、总则
1、参加本网站专场竞价交流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交流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2、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
3、本网站作为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中介代理方,有义务为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有权拒绝不宜参加竞价交流活动的个体进入网上竞价交流场所。
二、模式
1、申办者资格:凡依法拥有藏品(符合大艺术品范围之内的艺术品,下同),或依法征集藏品的《中华博物网》和《中博艺术市场》网站所属的VIP会员、付费会员、网站嘉宾、合作单位法人,均可提出申办专场藏品竞价交流活动。
2、申办流程:符合上述规定的申办人主体应事先向本网站提出申办申请,由本网站安排具体的展览、竞拍日期。
3、专场竞价交流模式的选择:
A. 租场模式:即专场申办方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仅向本网站租用操作平台。
B. 委托举办模式:即专场申办方全权委托本网站完成除藏品征集、藏品真赝鉴定、藏品来源合法性证明以外的所有工作。
本网站有权对要求参与竞价交流的藏品作出选择,不符合要求的藏品不与进入竞价交流程序。
4、收费标准:
A/租场模式:1000元/场。
B/委托举办模式:2000元/场。
5、收费时间:申办方在本网站同意并确认具体预展日期前5个工作日缴纳相关费用,以便网站开设专栏及推广。如系长期合作并定期举办专场竞价交流之委托方,可以预先存放一定数额的款项,每次抵扣,余额可随时退还。
三、竞价交流藏品的遴选与交接
1、申请举办专场竞价交流的藏品,藏品持有者必须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必须对藏品的年代、品相、细节等做出尽量详细的文字说明,并配合以能够说明问题的图片。
2、本网站只负责筛选交流藏品,并尽可能对藏品加以补充说明,但不对参加竞价交流的藏品的真伪、品相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负责。本网站在竞价交流前申明不能保证竞价交流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藏品所有者必须保证对该藏品具有合法拥有权,必须提供藏品的合法来源,没有合法来源的藏品不得进入会员竞价交流中心。本网站有权拒绝接受来源有可疑的藏品参加交流活动。
4、本网站有权对要求参与竞价交流的藏品作出选择,不符合要求的藏品不予进入竞价交流程序。
5、本网站将保证会员个人资料的私隐权不被侵犯,除非国家执法机构出示证明明确表示该会员的交流藏品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外。
6、藏品一旦竞卖成功,申办方应在三日内与委托方及本网站会员交流中心联络以便安排发货。若申办方违反了上述各条之规定,则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对本公司及买受人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7、所有成交藏品将由网站以邮寄的形式交付,邮费应由买方负责。
8、买方有权选择邮寄公司,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险种,并根据选择将相应的费用一并支付给网站。网站在收到该款项后将在3日内交寄该件藏品。
9、网站负责将交寄的藏品妥善包装,并当面交付给邮递公司并完成责任。网站不对此后货物的遗失、破碎负责。买方收到藏品后应当场开箱查验,如发现有破碎,凡购买了保险的,应当场向邮递公司提出索赔。如无购买保险,则应自行承担损失。
10、自藏品交寄出5日,竞买会员无任何异议,视为藏品交接成功。
四、保险
1、除委托人另有指示外,所有竞卖标的的遗失险、破碎险将由本网站代为投保,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保险额以藏品成交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件藏品价值的保证或认可。
2、如果发生索赔事件,委托人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本网站可以给予协助,但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任何纷争之责任。
五、收益的支付
1、如果买受人及时向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且未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本网站有义务在成交日起30天以人民币将收益支付委托人。
2、若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本网站已将相当于藏品收益的款项支付给了委托人,则该藏品的所有权归属本网站。
3、若买受人自拍卖日起1个月内仍未向本网站付清成交款项,本网站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并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款,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向买受人提起诉讼,但诉讼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六、其他:
1、申办方提供藏品时要求提供如下详细资料:
图片:主图(不少于2张);底图(不少于2张);细部图(不少于2张);藏品残损、瑕疵特写图(如有必须全部帖出);
文字:藏品描述:藏品名称、年代、尺寸、品相、起拍价,藏品权属关系及来源。
2、所有竞价交流成功的藏品必须由《中博艺术市场》网会员交流中心代为执行交接,由中心确认后交付竞买会员并向竞卖会员支付交流款。如果发现标的物与原说明不符,将向双方会员发出通知并由买卖双方最后确定是否成交。如果买方拒绝收货,网站则将拍品退还给卖方,所需邮费由卖方支付。
七、责任说明
本规则为暂行规则,网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完善。
栏目内容、规则如有变动,网站将在公告栏予以公告并直接发电子邮件给各位会员。如因未能收到变更通知而引起交流藏品的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本栏目的解释权在《中博艺术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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